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全面理顺党组织关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相关意见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通知如下:
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总体上遵循“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以地域为主、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逐步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在全市形成抓最基层、强最基础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委协调办在检查、调研、督导和各地上报信息中发现,我市基层党组织设置存在隶属关系不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小组设置不规范、班子构成不合理、设置调整不及时等问题,与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1、部分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不顺;个别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长期游离于党组织管理系统之外;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机制不畅,隶属关系复杂,有效管理存在障碍;个别归口管理单位基层党组织隶属不明;有些企业改制后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缺乏工作指导。
2、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小组设置不规范。部分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甚至是空壳支部;部分党支部党员人数过多,应设未设党总支或党的基层委员会,造成管理困难,存在“小马拉大车”问题;个别党委(或党总支)未下设党支部,存在党委或党总支直接管理党小组、甚至党小组都未设立问题;部分农村党支部应设未设党小组或只设立了1个党小组;部分党小组人数不足3人;“两新”党组织未做到应建尽建,部分小微企业中仍有不少党建空白点;存在“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和有党员无组织情况。
3、部分基层党组织班子构成不合理。部分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而设立支部委员会,部分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人未设立支部委员会;个别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班子组成不合理;部分党组织未按期换届;个别党支部选举不及时、支部委员缺失;部分党小组长缺失等问题。
4、部分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不及时。基层党组织动态化的组织设置调整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未根据党员组织关系变动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造成部分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部分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人未及时设立支部委员会,部分党总支党员人数远低于50人,甚至部分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只有十几人;部分社区党组织设置方式与社区党员数量剧增和社区党建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存在差距;个别改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后,党组织内设部门和人员未及时调整配备;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未随职务变动或内部调整而转移,造成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不便。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关规定精神和要求,参考上述问题,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从严从实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通过深入细致排摸,广泛挖掘问题,并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及时梳理问题种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于5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委“两学一做”协调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党组织关系在襄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对自查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分析,深入剖析根源,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及相关程序,强力推进整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组织设置不规范、班子构成不合理、设置调整不及时等问题,做到合理设置基层党委和党总支、规范设置党支部、从实际出发划分党小组、依变化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确保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于7月3日前将规范党组织设置情况报告报送市委“两学一做”协调办。
2017年7月起,市委将派出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规范设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各个类型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筛查”,对发现该项工作落实不及时,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指导,探索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巡查机制,推动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抓在日常,真正把规范党组织设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基层党的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党组织关系在襄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党组织于8月31日前建章立制情况报送市委“两学一做”协调办。报告要对本地本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置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于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性措施,建立规范党组织设置和理顺党组织关系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把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规范设置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各单位要把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查督办重要内容,把这次整改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督导组、市委各工委、各地各单位督导组要加强对规范党组织设置的督促指导,并将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通报、问题清单等形式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把问题找准找实,把根源挖深剖透,切实整改到位。
3、严肃督查问责。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是一项严肃的任务,任何单位党组织不得借口搞变通。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问责,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对此次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存在问题不处置不整改的,市委将严格按照《问责条例》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的责任。